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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者:<石化案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4-01 17:21:2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春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古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地推进有关事项,并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做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另外的应收款”项目;

  5、原“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发展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主债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金额的120%,即8,4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为两年,即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13,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338.34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全部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番禺支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主债权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番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番禺支行处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金额的100%,即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钢结构、预先制作的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州五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13,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338.34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全部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主债权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公司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金额的100%,即人民币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13,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338.34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全部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1)公司股东:截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3、审议《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议案》(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邮政编码:311209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2018年1月至9月,公司共承揽订单(含中标项目)545,391.82 万元。其中7-9月份累计新签钢结构订单35项,累计新签合同金额人民币 177,905.47 万元。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31项,累计合同金额人民币159,571.80 万元。(注:以上业务为钢结构业务。)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4)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1)。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4)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