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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泉州一男子自制爆炸物!突发爆炸双目失明……
发布者:<新闻资讯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2-24 04:42:21

  水泥罐车里的水泥凝结成块,常规清理做法是用电锤、冲击钻或空气压,通过打气震动使得混凝土破碎。这种方法耗时耗力,有人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就动起了歪心思——自制爆炸物炸掉水泥块。

  “我只是想节约点时间,省点力气,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嫌疑犯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要从2022年7月说起。去年7月底,泉州一汽修厂老板吴某发现,厂里一部水泥罐车需要清理内部,便通过电话联系了懂得此项业务的陈某。“我8月3日才去看那部要清理的水泥罐车,看完便跟吴某谈价格。”陈某说其以4200元的价格谈成了此项业务。于是,陈某便从8月3日这天开始,每日到汽修厂清理凝结水泥。

  为了省时省力,在二十几年前从事过爆破相关工作经验的陈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在路边的流动摊位上购买了烟花,从中提取硝粉,然后用冲击钻在凝结水泥面钻孔,将事先准备好的硝粉倒进水泥孔洞里,接着用线头的电线搭在放有硝粉的水泥孔,再用一个电螺丝将电线的正负极连上,随后在较远的地方将电线插头插上通电,这时电螺丝就会发热引爆硝粉,最终将大块的凝结水泥块炸碎。

  8月8日上午8时许,陈某如往常一样操作,用硝粉去清理剩下的小块凝结水泥,刚在水泥孔里放入硝粉,没想到突然“砰”的一声,发生了爆炸。

  “我整个人都懵了,只记得自己从水泥罐车中踉跄地爬出呼救,被厂里的员工送去910医院抢救了。”与死神擦肩而过的陈某如是说。经抢救,陈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双目失明,且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所致程度属重伤二级。

  接警后,丰泽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开展侦查。陈某受雇于泉州一汽修厂负责人吴某(男,33岁,鲤城人),吴某明知陈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并用于清理水泥搅拌车罐内已经凝结硬化的水泥却没有阻止,因其觉得业务已经承包给陈某了,便和他没什么关系了,所以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制止。

  据了解,陈某从2020年5月开始,就陆续到吴某的汽修厂帮其清理水泥搅拌车罐,共清理了七八部车,获利35000元。

  目前,嫌疑犯陈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危险作业罪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嫌疑犯吴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随时有可能引发爆炸,不仅给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广大群众一经发现有关线索,应尽快远离疏散,并及时报警。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