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373187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发布者:<石化案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3-26 10:18: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CEO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做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CEO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子(孙)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59,000万元,公司对天津东南做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29,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天津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东南100%股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天津东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6,423.54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03%,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做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企业独立董事王会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允许超出六年,王会娟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会娟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会娟女士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王会娟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会娟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继续履行企业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王会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王会娟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