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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商务局关于自治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双层油罐    发布时间:2024-03-12 16:53:50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有关部门:

  州商务局关于《自治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21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和环保厅关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7〕15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州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防止发生地下水污染,危害公众健康。

  为加快推进全州加油站改造工作,成立自治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州副州长钱志福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尔宝、州商务局局长任建品、州环保局局长赵建中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园区分管领导,州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商务局局长任建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方案要求推进改造进程,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由州商务、环保、质监、安监、住建、公安、公安消防等部门按工作职能配合实施。州商务局、环保局负责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督查考核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梳理全州无防渗池设置的单层罐加油站名单,督促加油站做好改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合理的安排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时间节点、顺序,督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实施;负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责令其停业整顿。

  州环保局:负责做好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环保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按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30040.3—2013)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对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情况做技术确认;负责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环保要求指导性文件。

  州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加油站抓好地下油罐改造过程中动火、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依法对地下油罐改造工程改建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许可。

  州质监局:负责加油站特定种类设备的质量安全的强制计量工作,确保设备检验测试符合国家验证标准。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下油罐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施工过程中建设安全监管。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过程中各项安防措施的监督指导验收工作。

  1. 州商务局负责对全州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进行摸排,梳理出仍在使用无防渗池设置的单层罐的加油站名单,开展地下油罐改造宣传工作。督促加油站做好改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州环保局根据州商务局提供的名单,按照专业技术要求,对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情况进行技术确认,避免错查、漏报,技术确认结果及时反馈州商务局。经审核已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加油站,可不作为改造对象。

  3. 各加油站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地下油罐改造计划,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应统一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图纸等经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各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部门备案。

  1. 州商务局将拟改造加油站名单发至州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园区。

  2. 各县市、园区做好辖区内加油站改造的全程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向州商务局、环保局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辖区内加油站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3. 各部门制定下发配套方案或技术改造标准,对改造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受理拟改造加油站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确保施工安全、环保、消防、质监、住建等符合行业标准,并做好加油站改造过程中环保、安监、消防等现场施工监督工作。

  4. 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全部验收完毕后,各加油站将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工程交工证书、竣工图、施工照片及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局存档,各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局同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分送州商务局、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不影响成品油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确保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改造效率。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专业团队作用,对加油站改造给予技术支撑和指导,提高改造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改造工程中涉及的装置和设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实施工程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通绿色通道,增强服务意识。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通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减少减免相关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查问责。州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各加油站配合推进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改造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生产安全条件的项目,要责令加油站业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改造。

  各加油站业主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县市、园区商务经信、环保部门,并由县市、园区商务经信、环保部门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商务局、环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有关部门:

  州商务局关于《自治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21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和环保厅关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7〕15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州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防止发生地下水污染,危害公众健康。

  为加快推进全州加油站改造工作,成立自治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州副州长钱志福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尔宝、州商务局局长任建品、州环保局局长赵建中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园区分管领导,州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商务局局长任建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方案要求推进改造进程,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由州商务、环保、质监、安监、住建、公安、公安消防等部门按工作职能配合实施。州商务局、环保局负责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督查考核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梳理全州无防渗池设置的单层罐加油站名单,督促加油站做好改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合理安排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时间节点、顺序,督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实施;负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责令其停业整顿。

  州环保局:负责做好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环保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按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30040.3—2013)的技术要求,对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情况进行技术确认;负责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环保要求指导性文件。

  州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加油站抓好地下油罐改造过程中动火、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依法对地下油罐改造工程改建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许可。

  州质监局:负责加油站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的强制计量工作,确保设备检测符合国家验证标准。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下油罐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建设安全监管。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过程中各项安防措施的监督指导验收工作。

  1. 州商务局负责对全州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进行摸排,梳理出仍在使用无防渗池设置的单层罐的加油站名单,开展地下油罐改造宣传工作。督促加油站做好改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州环保局根据州商务局提供的名单,按照专业方面技术要求,对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情况做技术确认,避免错查、漏报,技术确认结果及时反馈州商务局。经审核已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加油站,可不作为改造对象。

  3. 各加油站要结合自己实际,合理制定地下油罐改造计划,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应统一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工程项目施工图纸等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各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部门备案。

  1. 州商务局将拟改造加油站名单发至州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园区。

  2. 各县市、园区做好辖区内加油站改造的全程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向州商务局、环保局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辖区内加油站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3. 各部门制定下发配套方案或技术改造标准,对改造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及时受理拟改造加油站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确保施工安全、环保、消防、质监、住建等合乎行业标准,并做好加油站改造过程中环保、安监、消防等现场施工监督工作。

  4.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全部验收完毕后,各加油站将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工程交工证书、竣工图、施工照片及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局存档,各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环保局同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分送州商务局、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不影响成品油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确保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改造效率。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专业团队作用,对加油站改造给予技术支撑和指导,提高改造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改造工程中涉及的装置和设施一定要具有相关资质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程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与实施工程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通绿色通道,增强服务意识。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治理上班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开通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减少减免相关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查问责。州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各加油站配合推进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改造过程中不符合有关标准和生产安全性能条件的项目,要责令加油站业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改造。

  各加油站业主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规划报县市、园区商务经信、环保部门,并由县市、园区商务经信、环保部门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商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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