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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发布关于新城辖区内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工作的相关说明
发布者:<供应信息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2-10 16:44:07

  2022年8月31日,曹妃甸新城发布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城辖区部分路段对载货汽车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并于9月15日开始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载货汽车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来进行取证,依法处罚。为方便新城辖区内企业、个人通行需要,现就通行证办理工作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曹妃甸新城限行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人用来生产、生活服务、经营运输保障的货车。

  1、初次申请通行证的需填写书面申请表(附件1,加盖车辆所属单位或服务单位公章)、运输单位或个人与新城辖区禁行区域内商家、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运输合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用于个人生活的非营运性货车,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依据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地址核发货车道路通行证。

  2、货车临时通行证时限为2—3天;货车(长期)道路通行证时限为1个月。再次申请通行证的,必须以旧证换新证,并于每次换证时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外埠车辆确需办理通行证的,由本区合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携带个人与新城辖区禁行区域内商家、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运输合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二、新城辖区内运输渣土、城市垃圾等非整装物料货车、水泥罐车通行证办理(新城辖区之外的上述车辆,按普通货车办理)

  (一)办理对象:曹妃甸新城限行范围内运输渣土、城市垃圾等非整装物料的运输车辆和水泥罐车。

  1、新城辖区内运输渣土、城市垃圾等非整装物料货车、水泥罐车时需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和显示日期的运输车辆照片(前、后照片各一张,需要拍清车牌号、渣土车专用标识顶灯、车牌放大号、车辆硬质盖板等密封装置)。

  2、水泥罐车牌照放大号要清晰可见,时需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和显示日期的运输车辆照片(前、后照片各一张,需要拍清车牌号、车牌放大号)。

  4、 通行证持旧证换新证时需审核相关材料。通行证使用期间如发生丢失的,向理窗口报备后,持相关证明材料重新补办通行证。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货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在曹妃甸区新城公寓一层窗口申请办理。

  (二)黄标车、机动车检验不合格的货车、柴油国Ⅲ(含国Ⅲ)以下的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持有通行证在新城辖区道路通行的货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对于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收回通行证。

  (六)通行证严禁转借、涂改、挪用或超期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作废,并记入档案,取消1年内各类通行证的。

  (七)大货车长期通行证适用于曹妃甸新城辖区内为固定企、事业单位提供运输保障的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由发证窗口按照运输合同或购销合同中始发地到目的地实际位置具体规定行驶路线。

  (八)对于临时进入曹妃甸新城辖区,路线、送货地点不固定的货物运输车辆核发临时通行证。

  (九)对于始发地或目的地均不在新城辖区禁行区域范围内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十)通行证准予通行的货车一定要具有在限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始发地到目的地除限行路段无其他路线可行的。

  办理通行证等相关事宜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线:货车通行证申请表.doc